恒政发〔2021〕21号
恒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鸡西市佰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7·2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对鸡西市佰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7·2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恒应急呈〔2021〕1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的分析;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三、事故调查组要按照本批复意见落实责任追究,由你局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由区纪委监委对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发生事故企业的安全监管、行业主管及属地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